万宝龙 中国 网上精品店和客服中心 销售条款
最后更新:2019年2月
本销售条件适用于您使用www.montblanc.cn网站以及任何提及本销售条件的相关移动或数字应用程序(合称为“平台”)或通过致电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以下称“客户关系中心”)而向历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订购万宝龙产品或服务的任何销售。
历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注册办公地为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1288号静安嘉里中心3座801-808室(以下称“万宝龙”或 “我们”)。我们的营业执照在这里。
历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Montblanc-Simplo GmbH的关联公司,其根据使用条款 拥有并管理平台,并根据隐私政策 条款负责我们的信息收集行为。您通过下订单表示同意受使用条款 和隐私政策 的约束,其条款已包含在本销售条件中。
请仔细阅读本销售条件。本销售条件适用于通过平台或客户关系中心(合称“销售渠道”)所下的任何订单。请注意,在对产品或服务下订单之前,您将被要求同意本销售条件。如您不同意本销售条件,那么您将无法通过销售渠道订购任何产品或服务。通过实体销售点(如我们的零售专卖店)或第三方(如授权零售商)完成的销售不受本销售条件的约束。
我们可能不时对本销售条件进行更改,因此请定期查看,以了解更新情况。我们将始终在平台上提供本销售条件的最新版本。本销售条件的任何新版本均在发布之日立即生效,并将适用于自该日起生成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的订单。在您下订单后对本销售条件所作的任何更改均不会影响该订单以及您与我们的关系,适用法律有要求的除外。
以下个人:(a)达到签订合同所需的法定年龄(在大多数国家为18岁);(b)具有签订合同的法定行为能力;且(c)使用销售渠道特定的我们送货的国家的送货地址,可以通过销售渠道订购产品。如您在法定年龄以下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合法签订合同,您必须让您的父母或监护人代您下单,他们将被要求同意本销售条件。
通过在销售渠道下订单,您声明并保证您是为您自己或其他个人使用而购买产品的善意最终用户客户,并且不会交付、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分销我们的产品或为商业目的购买我们的产品或服务。
所有通过销售渠道所下的订单都受限于我们对该订单是否可供货和是否接受。无法添加到购物袋中的平台上显示的产品,无法通过平台进行供货销售。客户关系中心会提供有关该等产品的更多信息。有关订单流程的信息,请参阅下面的订单流程部分。
数量限制可能适用于某些产品的订单。我们保留不经事先通知而随时拒绝超过一定数量的授权产品的订单的权利。
若要下订单,您可注册并创建一个在线账户,或通过选择“访客结账”选项以访客身份下订单,而无需创建在线账户。 如您作为访客下订单,我们仍可在我们的内部系统中创建一个账户来记录您的购买。
对部分产品可提供个性化服务(例如纂刻或压花)或其他服务。如您希望将您的产品个性化,请根据要求在销售渠道中提供详细信息。
我们保留拒绝接受任何个性化产品,或留言卡中含有令人反感的、违法的或与我们的政策相抵触的语言的订单的权利。您有责任确保您所提供的用于个性化产品的任何文字均是正确的。
此外,个性化产品的订单不能取消,并且已经以任何方式个性化或以其他方式为您专属定制的产品不能按照本销售条件中的规定返还给我们进行退款。这将不影响您的消费者权益(更多信息请见生产商的担保和您的合法消费者权益部分)。
平台的订购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添加到购物袋:一旦您选择了一件产品,您可将该产品放在您的购物袋中。然后,您可决定继续购买其他产品并将其添加到您的购物袋中(视供货和数量限制而定)。将物品放入购物袋并不能保证可以购买,直到您收到书面的发货通知方能予以确认。
•访客∕我的账户结账:当您准备好后,您可作为访客或通过您的注册账户进行“结账”。作为结账过程的一部分,您还可以从购物袋中移除一件或多件您已经选择的产品。
•送货、检查和付款:作为结账过程的一部分,您可以添加和查看您的订单详情和个人信息(包括电子邮件、送货地址、账单地址和付款信息)。在下订单之前,您应仔细检查并确认订单汇总页上的所有详细信息。
•提交订单:然后您勾选相关选项栏并提交您的订单。
如果通过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提交订单,万宝龙代表将引导您完成上述步骤,并将口头要求您确认订单的详细信息。
为了确认订单,我们将进行通常的信用、反欺诈、安全和相关的法律检查,如以上均可接受,我们将处理您的订单。我们保留单方面随时以合理理由拒绝、取消并终止订单的权利。例如,如有关先前订单的支付仍存在未解决的争议,或者如我们根据自身意见怀疑您从事(i)欺诈活动;或(ii)以其他方式违反了本销售条件,则我们可以拒绝、终止或取消您的订单。
在平台的产品页面上显示的或由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报价的所有价格均包含增值税,但不包括运费和其他税费,另有规定的除外。
适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运费(如有)在下述运输政策中或在销售渠道上进行描述。在产品页面上没有说明运费,但是在您选择您的送货选项后将会添加到产品价格中。该等费用将在要求您确认和下单之前进行汇总,并且一旦您选择了您的送货选项,也将在我们与您的电子邮件中反映出来。
我们保留不经事先通知而随时修改价格和运费的权利。
当相关信息输入系统或通过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传递给您时,我们会合理地确保产品的价格和运费是正确的。然而,尽管我们付出了合理的努力,但通过我们的销售渠道提供的部分产品或运费会被错误定价的可能性仍可能存在。如果您下单的任何产品或任何运费的定价有误,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并告知您该错误。如我们使用您在订购过程中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您,我们将取消订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如我们错误地接受并处理了产品定价或运费错误的订单,我们可能会取消产品的供应并退还您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请注意,自您下订单之日至向您发送书面发货通知之日期间,适用法律的变更可能会导致与您的订单相关的税费的变更。如此变更致使您所付的税费增加,我们将与您联系并要求您重新确认您的订单。
我们接受通过销售渠道且作为订单流程一部分确定的付款方式。根据不同的支付方式,我们可能要求附加信息,包括特殊形式的身份证明。
在平台上订购时,您需要在相应的表格中输入您的详细支付信息。如您通过电话下单,您需要将您的完整支付信息告知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所有支付卡持有人均须经过发卡机构的验证检查和授权。如您的支付卡的发卡机构拒绝授权付款给我们,您需要直接与您的发卡机构联系以解决此问题。
其他支付方式也可能须经支付系统供应商的验证检查和授权。您明确授权我们在我们认为必要时进行安全检查,向第三方传输或从第三方获取有关您的信息(包括任何更新的信息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支付卡详细信息),验证您的身份,验证您的支付卡,获得初始支付卡授权以及授权个人购买交易。
一旦您下单后完成付款,通常会从您的支付卡中收取适用购买价的全部金额。这表明我们已经接受了您的订单以及存在一份具有约束力的销售合同。
如您是拥有注册账户的客户,您可以对某些适用购买价的总金额低于人民币10,000元的订单货到付款。请查看我们的网站或致电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了解更多详情。请在申请货到付款时注意具体规则。如您选择货到付款,则无法要求个性化服务(例如纂刻或压花),且您只能在我们处理订单前修改或取消您的订单。如您选择货到付款并在之后要求退款,我们会将退款转到退货单上的银行账户或您通过客户关系中心或网站提供的银行卡。
我们可以自行决定接受订单的银行转账。我们不会对通过销售渠道或客户关系中心发出的订单收取银行转账费用,但是有些金融机构可能会收取使用银行转账的费用。我们要求通过电话提交的所有银行转账订单都须经订单批准程序确认。我们可以确认银行转账订单,但在我们收到付款并通过电子邮件确认之前不会处理此订单。如您的转账付款在您下单后七十二(72)小时内没有记入我们的银行账户,您的订单将被取消。
一旦您做出选择并且您的订单已通过销售渠道提交,您将收到书面的订单确认书(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您的订单详情以及订单参考编号)。请确保您保存此订单参考编号,以便日后查询您的订单。收到订单确认书后,您有责任对其进行检查并确认其准确地反映了您的预定订单。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疑虑,或者订单确认书未反映您的意图,请立即联系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
本销售条件和隐私政策将与订单确认书一同提供给您。
我们仅接受寄往中国大陆的订单。请注意,我们不会送货到某些地址,例如军队、某些限制区域、取件点或邮政信箱。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常见问题部分或联系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
我们在部分地点可能提供免费的专卖店提货服务。更多信息请参阅平台或致电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当产品在专卖店可供提货时,我们会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您。
如您订购了多件产品,我们将只会在所有产品均有货的情况下配送订单(除非另有通知,否则不会部分发货)。
您的订单发货后,我们将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向您发出发货通知。
我们将尽合理的努力确保承运人在自书面发货通知之日起算的预计交货期(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自该日期起算的三十(30)日)内交货,除非您的购买涉及我们已经向您解释将花费额外的时间来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例如我们根据您的规格要求进行的个性化或定作的产品或服务。
通过销售渠道进行订购时,您可以选择销售渠道上显示的特定交货日期。任何此类特殊交货日期仍须经我们确认。
如果产品的交付因我们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延误,我们会尽快通知您,并将作出合理的努力来降低延误的影响。如果我们未能在自书面发货通知之日起的三十(30)日内或任何其他由我们表明的期限内交货,您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取消相关订单,并获取您就未收到产品已预付给我们的款项的退款。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我们未能向您交付的订单,您的唯一补救办法就是您有权取消相关订单,并收取您就未收到产品已预付给我们的款项的退款。
在估算您的交货时间时,请预留出进行信用审批、地址验证、安全检查和订单处理的时间。请注意,交货始终以收到您的全额付款为条件。
我们将要求您或者在指定收货地址的人员(除非您另行安排)提供手写或电子签名以确认每件产品的交付,此时您所购买的商品的风险和责任就此转移给您。如您因交付目的而指定的收件人不是您本人(例如作为礼品),那么您理解并接受收件人(或送货地址处的人)的签字证据是万宝龙交付和履行销售合同的证据,并以如同产品已经交付给您那样将责任转移给收件人。我们保留仅将产品交付给包裹标签上指定的订单收件人的权利,并且在交付特定类别的产品时要求进行身份验证。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常见问题部分或致电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
如果您无法在所提供的地址接收递送作品,请联系我们的顾客关怀中心,以便安排其他递送日期递送作品。
如果您无法在自我们通知您作品已开始配送之日(含该日)起七(7)天内接收,订单将被取消(个性化定制的作品除外),未递送的作品的购买金额将自动按照您购买作品的付款方式原路径退回。
我们的顾客关怀中心也会根据您在订单中预留的订货人联系方式联系您, 如果自我们通知您产品已开始配送之日(含该日)起二(2)天内无法联系到您,订单将被取消(个性化定制的作品除外),未递送的作品的购买金额将自动按照您购买产品的付款方式原路径退回。
通过销售渠道订购产品时,您将收到:(a)万宝龙销售单据; 和(b)政府正式发票。 这两张票据都将包含在包裹中,如果您要求退货,则需要退回给我们。如果您希望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联系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
(a) 取消权
您有权在您或您指定的人(除了承运人)收到并实际占有您订单中的产品后七(7)日内,无需说明任何理由取消经我们书面确认所创建的合同。为了满足撤销截止日期,您仅需在撤销期限届满前撤销合同即可。
为行使您的退货权利,您必须致电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通过电子邮件获取包含退货编码(RN)的退货单,并按照如下退货流程将产品寄回万宝龙。
(b) 退货流程
通过销售渠道购买的产品仅能根据我们的常见问题部分或通过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根据本销售条件退至我们的万宝龙网上专卖店配送中心的退货部门地址。
未通过销售渠道购买的产品不能退至我们的网上专卖店配送中心。
要将产品退回到我们的网上专卖店配送中心,请致电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以进行退货流程。在此阶段,您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信息,以便我们对该产品的状况进行初步评估。
您必须保留退货的运送证明,如果您无法出示此证明,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有由我们万宝龙网上专卖店配送中心收到的商品才有资格获得退款。
(c) 退货产品的条件
我们将验证退回的产品是否符合退货政策 的条件,如果符合,则继续进行相应的退款。
我们的产品必须在完好的状态下退回,有所有的保护材料,标签和贴纸均附着于产品(如适用),并且带有原始的万宝龙包装盒和快递包裹(包括所有的配件和文件)。例如,根据您的要求调整的钟表手链必须在退还时与原始交付包中的表链数完全相同。如果产品状况不完好,或者曾以任何方式使用或更改其原始状态,我们保留不接受任何退货的权利,或者作为替代方案,可能会相应减少任何适用的退款金额。
如果您收到作为您订单一部分的免费物品,您必须将其与产品一起退回。
所有退货将受到我们严格的质量控制(以下称“QC”),以确保退货的产品符合上述要求。如产品不符合QC标准,我们将拒绝退货,产品将退还给您。如果退货的产品符合QC标准,我们将进行相应的退款
如您未能遵守本销售条件,我们将有权拒收退回的产品,并将其寄回给您,由您自行承担运费。
(d) 不能退货的产品
以任何方式个性化或以其他方式为您专属定制的产品的订单均不得取消,并且该等产品不得退还给我们以获取退款。该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已纂刻或压花的产品。这将不影响您的消费者权益(更多信息请见生产商的担保和您的合法消费者权益 部分)。
不得将已被打开或原始封印已被移除的笔芯、墨水、加墨的钢笔、香水、气雾剂和化妆品退还给我们。它们必须在未经使用、未开封并带有原始封印的状态下退还给我们,否则我们不接受退货。这将不影响您的消费者权益(更多信息请见生产商的担保和您的合法消费者权益部分)。
(e) 退款
您可以退回通过销售渠道购买的产品以获取退款,但退货必须符合本销售条件,特别是上述(a)取消权及(b)退货流程。
仅有买家方有权获取购买价格的退款。在任何情况下,作为礼品收到该产品的人(即“礼品接受者”)均无权获得退款。如果您是礼品接受者并希望退货,请联系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就您的选择进行讨论。
如退货符合本销售条件,我们将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万宝龙网上专卖店配送中心收到退货后的七(7)日内使用与买家用于初始交易的相同付款方式将购买价款退还给买家。除我们交付的产品有瑕疵外,不予退还初始运费。
如果您使用现金货到付款来支付订单,请致电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进行退款。就该笔退款不收取任何费用。
我们致力于确保每件产品都严格符合我们的质量标准,且已通过所有我们对工艺和美学方面的把控。
特定的产品由适用的万宝龙质保保证。如果您希望维修适用的万宝龙质保的产品,请参考适用的万宝龙质保,并致电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以获取更多信息。
作为消费者,您可享有针对消费者产品销售的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合法权利;此合法权利不受本销售条件或适用的万宝龙质保的影响。
以下免费服务将由销售渠道免费提供:
(a) 礼品的包装和打包
订单将以万宝龙包装盒或者万宝龙礼品包装进行包装并发货。
(b) 纂刻∕压花
纂刻和压花可在特定的产品上进行。
如您希望在您的万宝龙产品上纂刻或压花,请向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提供详细信息。
个性化的万宝龙产品订单不能取消,且个性化的万宝龙产品不得向万宝龙退货以获取退款。这将不影响您的消费者权益(更多信息请见生产商的担保和您的合法消费者权益 部分)。
关于与通过销售渠道订购的产品相关的任何维修咨询,请参阅我们的常见问题部分或联系我们的客户关系中心。
我们尽力确保平台、广告或目录上以及客户关系中心提供的信息,包括产品描述、尺寸和颜色等准确且完整。但是,我们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特别是,关于贵重材料的重量的任何描述和信息仅作标示提供并可能略有变化。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免责并排除适用与产品和销售渠道有关的所有其他条款、条件和保证,无论该等条款、条件和保证是法律或其他内容明示或默示的,或产生于任何过去的交易过程或使用方法或贸易惯例。
本销售条件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或排除我们根据适用法律不能限制或排除的任何责任。基于前款,即使我们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赔偿,我们在本销售条件项下对您承担的累计责任(无论是根据违约、侵权(包括过失)或其他任何情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您的订单中产品价格的百分之一百(100%)。
如果本销售条件的任何条款或条款的一部分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或条款的一部分应被视为不构成本销售条件的一部分,除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本销售条件的其余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本销售条件(以及通过引用纳入的相关条款)构成您和我们之间关于订购产品或服务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和废除双方之前所有通过口头或书面就该标的事宜达成的任何性质的协议、协议草案、安排、承诺或附随合同。
我们不承担对因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任何原因而导致的未能或延迟履行或遵守我们在本销售条件项下之义务的责任。
我们对某一违反本销售条件中任何条款的行为的豁免不得被视为对任何其他或随后的违约行为的豁免。
本合同为您和我们双方之间的合同。其他任何人均无权执行其中任何条款。但是,如您购买产品作为礼品,则礼品接受者将可以享受适用的万宝龙质保。
本销售条件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您仅可向我们的注册地址所在的上海市静安区的人民法院提起针对我们的诉讼程序。
在不限制双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您和万宝龙应当首先作出合理努力在三十(30)日的期限内友好协商解决任何由产品、本销售条件或任何违反本销售条件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纠纷或分歧。
:如您对本销售条件或一般事项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按以下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万宝龙客户关系中心
电子邮箱:service@montblanc.com.cn
联系电话:400 6088 588
一、总则
1. 为规范历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历峰”)所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预付消费卡”)的购买、使用、退卡和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发卡人、售卡人、购卡人、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2.1. 预付消费卡是历峰在中国发行的、仅限于在历峰品牌门店购买产品的预付凭证。
2.2. 发卡人,指发行预付消费卡的企业,历峰。
2.3. 售卡人,指经历峰授权销售预付消费卡的企业,即发卡人及其各关联公司、各分支机构和指定的经销商等。
2.4. 品牌门店,指历峰在官网不定时公布的或通过预付消费卡本身(卡面、或电子通知等方式)注明的、可受理预付消费卡支付的指定历峰门店。
2.5. 购卡人,指购买预付消费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个人)。
2.6. 持卡人,指预付消费卡的实际持有人。
二、预付消费卡种类
1. 预付消费卡分为记名与不记名,历峰视自身需求陆续发行以下种类载体:
1.1. 实体预付消费卡:由发卡人预制的、以实体卡片为载体的预付消费卡。
1.2. 电子预付消费卡:由发卡人预制的以电子卡或电子码等电子数据载体形式的或者持卡人按指定方式把实体预付消费卡通过指定途径转变为电子数据载体的预付消费卡。
2. 转变预付消费卡的载体。
2.1. 实体预付消费卡在历峰旗下品牌微信公众号的“预付消费卡中心”可被绑定转变为具有相同卡号的电子预付消费卡。绑定时,持卡人须关注品牌微信公众号、注册或登录该公众号“个人中心”的电子账户并且在“预付消费卡中心”预先设置电子预付消费卡的支付密码。绑定后,相应的实体预付消费卡将失效。绑定的操作不可逆转、不可撤销。
2.2. 电子预付消费卡不可转变载体。
3. 历峰视自身需求陆续发行单张面值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和5000元这四种预付消费卡。
三、购买预付消费卡
1. 购卡人可以向售卡人购买预付消费卡,但须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必要证件和采取指定支付方式。
1.1. 购卡人从品牌门店现场购买实体预付消费卡的,须以品牌门店可操作的支付方式付款。
1.2. 购卡人如需购买电子卡预付消费卡的,须事先关注品牌微信公众号、注册或登录该公众号“个人中心”的电子账户并且在“预付消费卡中心”预先设置电子预付消费卡的支付密码,并且须以微信支付的方式付款。购卡人须遵循腾讯公司和财付通公司关于微信支付的规则。
2. 凡购买单张面值人民币壹千元以上的记名卡,或一次性购买累计面值人民币壹万元以上(含)的预付消费卡的购卡人,须向发卡人/售卡人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1. 自然人(个人)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以便发卡人/售卡人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实名认证。
2.2.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效证件,包括法人的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3. 购卡人承诺对在购卡登记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且承诺遵守本章程及购卡协议的各项约定。
4.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一次性购卡累计面值人民币伍仟以上的、自然人(个人)一次性购卡累计面值人民币伍万元以上的,以及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购卡人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不可使用现金,并且同意售卡人登记、留存和披露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信息。
四、使用说明
1. 使用范围
1.1. 实体预付消费卡的持卡人只可在中国境内(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除外)的历峰旗下指定品牌门店使用实体预付消费卡支付、购买不特定的产品或服务。
1.2. 电子预付消费卡的持卡人只可在中国境内(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除外)的历峰旗下指定品牌门店和自有线上渠道(限官方微信公众号、wap官方网站、web官方网站)使用电子卡预付消费卡支付、购买不特定的产品或服务。但是,电子预付消费卡的持卡人须关注品牌微信公众号、注册或登录该公众号“个人中心”的电子账户并且在“预付消费卡中心”预先设置电子预付消费卡的支付密码。
1.3. 电子预付消费卡的持卡人只可在中国境内(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除外)的历峰旗下指定品牌门店使用电子支付卡支付、购买不特定的产品或服务。持卡人须向收银人员展示电子预付消费卡对应的动态二维码。
1.4. 产品或服务购买价格以门店及品牌官方渠道所公示的价格为准。
1.5. 可适用的品牌门店范围以官网所公示的名单为准。
2. 有效期限
2.1. 不记名预付消费卡的有效期为激活之日起三年,记名卡不设有效期。如需查询有效期的到期日或截至日期,实体预付消费卡的,请登录http://www.upcard.com.cn/中的持卡人服务或至门店查询。电子预付消费卡,可通过在品牌微信公众号的“预付消费卡中心”的“卡包”直接查看。
2.2. 持卡人应在有效期内使用预付消费卡。有效期届满的,若再需续期需扣除100元/次手续费。
2.3. 预付消费卡须激活才生效,激活方式:
- l 于品牌门店现场购买的实体预付消费卡,在购卡人成功支付购卡款项并收到预付消费卡之日被激活。
- l 电子预付消费卡,在购卡人成功支付购卡款项、系统生成电子预付消费卡之日被激活。
3. 赠送方式
3.1. 购卡人或持卡人须将实体预付消费卡的实物交给收受人以完成赠送实体预付消费卡。
3.2. 关于电子预付消费卡的赠送方式:
3.2.1. 购卡人在购买电子预付消费卡时,提供指定收受人的手机号码,在购卡人完成购卡时即完成赠送电子预付消费卡。
3.2.2. 电子预付消费卡的持卡人,可以在品牌微信公众号的“预付消费卡中心”使用“转赠”功能向指定收受人赠送电子预付消费卡。
3.2.3. 电子预付消费卡的收受人,须关注品牌微信公众号、注册或登录该公众号“个人中心”的电子账户并且在“预付消费卡中心”预先设置电子预付消费卡的支付密码,然后才可以领取、查看、使用电子预付消费卡。
4. 使用限制(请您特别注意本条款)
4.1. 预付消费卡必须一次性全额使用,不充值,不找零,不可兑换现金,不跨卡移转卡内金额。
4.2. 使用预付消费卡支付所购买的产品发生退货的,以预付消费卡所支付的金额将退回至贷项凭证。
4.3. 购卡人和持卡人不应将预付消费卡以任何形式以历峰的名义转售予任何第三方,也不应将预付消费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4.4. 预付消费卡复制无效。
4.5. 不记名预付消费卡不予挂失。自发卡人或售卡人将预付消费卡交付给购卡人之时起,因预付消费卡损毁致磁性失效或预付消费卡丢失、灭失的风险转移至购卡人。购卡人/持卡人未妥善保管而导致预付消费卡遗失或者因破损导致磁性功能失效而无法确认原卡信息,应自行承担责任。
4.6. 记名卡可凭购卡人购卡时登记的有效证件至品牌门店挂失,需收取100元/次制卡费用。
4.7. 预付消费卡不可与同期其他优惠活动共享,特别标明预付消费卡适用的活动除外。
4.8. 发卡人可对预付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方式或条件等作出补充规定并通过预付消费卡本身(例如卡面、券面或电子通知等方式)向购卡人/持卡人作出说明,购卡人及持卡人亦应遵守该等规定。
4.9. 购买及使用预付消费卡消费的,不参与商场会员积分计划。
五、发票
1. 购卡人应在购买预付消费卡时提出发票申请,由发卡人或售卡人向购卡人开具符合国家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
2. 发票金额将按照购卡人在购买预付消费卡时的实付金额开具,附赠的赠品或优惠券不计入开票金额。
3. 持卡人持预付消费卡在指定品牌门店购买产品或服务时,历峰将不再就预付消费卡所支付金额开具发票。但同一笔交易中,若持卡人同时使用预付消费卡之外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则历峰可就预付消费卡之外的付款方式支付的款项根据国家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开具发票。
六、换卡
1. 如因实体预付消费卡毁坏无法使用而需换卡的,经发卡人核实确为其所发实体预付消费卡且尚未使用,持卡人可在发卡人指定的渠道,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换卡并支付换卡手续费。
2. 换卡服务费为实体预付消费卡工本费用标准人民币100元/张。
七、退卡
1. 在礼品卡有效期内,礼品卡持有人可向历峰指定渠道申请办理礼品卡退卡。礼品卡持有人申请退卡时须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件、礼品卡原件、礼品卡购卡原始发票和购卡人的原支付账户信息。
2. 历峰将在受理退卡申请后将礼品卡内的余额按照购卡时的支付方式原路退回至原购卡人的同名账户。
八、附则
1. 预付消费卡仅通过发卡人、售卡人或授权的经销商销售。未经历峰授权,任何机构、网站或自然人(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预付消费卡。购卡人/持卡人如非通过发卡人/售卡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购买预付消费卡而遭受损失的,历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购卡人购买的预付消费卡仅供持卡人在本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使用,不代表购卡人/持卡人获得授权使用发卡人的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将预付消费卡进行任何形式的再次销售。
3. 如因通信公司有线或无线通信系统、设备检修、维护,或黑客攻击,或电力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或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或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预付消费卡受理服务中断或不稳定,导致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预付消费卡的,不视为持卡人/售卡人违约。但发卡人/售卡人须为持卡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4.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导致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预付消费卡的,发卡人/售卡人须为持卡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
5. 购卡人/持卡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发卡人有权拒绝交易、暂停或终止对购卡人/持卡人的服务,相关损失应由购卡人/持卡人自行承担:
5.1. 发卡人/售卡人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购卡人进行实名认证,购卡人拒绝配合的;
5.2. 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或使用预付消费卡的;
5.3. 通过发卡人/售卡人或其授权经销商以外的第三方购买预付消费卡的;
5.4. 在购买或使用预付消费卡时存在欺诈行为;
5.5. 违反本章程购买或使用预付消费卡;
5.6. 违反国家或地方适用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
5.7. 使用伪造、变造的预付消费卡;
5.8. 有其他损害发卡人、售卡人或其他购卡人/持卡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6. 基于业务功能、互联网技术、使用规则的变化及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发卡人可能会适时对本章程进行修订。
6.1. 由于购卡人/持卡人人数众多,如本章程发生变更,发卡人将在官网、官方微信等渠道进行公示,恕不逐一通知。
6.2. 若您在本章程修订后继续购买和/或使用预付消费卡的,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订后的本章程并愿意受修订后的本章程约束。
7. 您可以在官网、品牌微信公众号查看本章程。建议您在访问官网或品牌微信公众号时查阅本章程,仔细阅读并理解本章程的全部内容及修订情况。
8. 万宝龙官网:https://www.montblanc.cn;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088-588
9. 本章程未尽事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单用途商业预付消费卡之规范。
10. 许可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和同意接受商业信息:
10.1. 购卡人知悉其须依法向历峰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收货地址、微信支付账户、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以便历峰提供预付消费卡服务,并用于内部消费分析、促销活动等自身经营所用。购卡人确认和同意历峰根据中国适用法律规定及历峰不时更新的隐私政策收集、使用及披露前述个人信息。
10.2. 购卡人确认同意历峰使用其姓名、电邮地址、手机号码和地址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及其他通信渠道向购卡人提供宣传资料,如特价优惠活动信息等,并告知您有关会员政策修订、会员积分信息。购卡人可随时通过线上的退订功能退订商业广告,也可与本公司专卖店联络或致电客户服务中心要求退订。
11. 本章程自2020年11月01日0时起正式实施,且取代实施之前的所有版本。
(以下无内容)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致电万宝龙客户服务中心400 6088 588